我是一個生活工作在北京的青年。從2014年起,我就開始關注新能源汽車,面對普通京牌指標久搖不中的局面,一直在考慮,能不能買一個電動汽車代替呢?我的絕大部分需求只是在北京市內跑一跑,200公里左右的續航足夠。
但正像其他電動汽車車主一樣,充電的問題立即擺在了我面前。為了能方便地進行充電,我需要有自己的充電樁。查閱相關政策文件,得知在北京市,需要有車位和充電條件才可以安裝充電樁,買的或者租的車位都可以。我想既然是政府大力支持的事業,只要我條件具備,安裝一個充電樁應該不是什么難的事情,于是我把搖號轉向了新能源汽車。
當時還是2015年2月,那時候我同時在考慮買房子的事情,那時的計劃是房子和車位、汽車一起搞定,防止買了房子后小區不讓裝充電樁。當時我還在昌平區租房子住,因為我租住的小區就有地下車位,而且不算貴(9.6 萬一個),環境地段都還算可以,所以我打算就在這里買房子。問過物業的人后,物業的人表示如果你有自己的車位,就可以安裝充電樁。但我還不確定是否有安裝條件,于是花了600元聯系了華商三優的師傅,給我打算買的車位做了一個預勘察,證明了確實有安裝充電樁的條件。(期間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三優的師傅說我們車庫的配電室和派接室已經歸國網管了,為什么鎖還是物業的呢?也正是這個小插曲給以后的麻煩留下來伏筆。)接下來的事自然就是買房買車買車位。
車位買下來后,4S店讓給我一份安裝充電樁的充電書讓我去物業蓋章。我去了小區物業第二管理處,章很快就蓋了下來,沒有任何為難。
7月下旬,我拿著車位購買合同和物業的許可去江淮4S店報裝,之后等了近兩個月,摯達的人通知我勘察車位情況?辈燔囄荒翘(9月上旬),因為要打開派接室,而派接室的鑰匙在物業那里,所以是一頓軟磨硬泡,才讓物業的人打開了派接室的門。摯達的人量了一下尺寸,記錄了一下線路的情況,說沒問題,回去制作供電方案。
9月下旬的一天,摯達的師傅說電力局已經審批了供電方案,下發了電表,讓我和物業約個時間安裝施工。我當即約好了時間,等到那天,安裝的師傅們到來時,有意思的事情發生了。
物業聲稱,施工需要工程部經理派工單,才能開派接室的門。我問之前不是約定好了嗎?物業說他們只看工單,我問能不能聯系到那個經理?物業的人說他們自己都不容易見到那個經理。我要求留下工程部經理的電話,物業的人拒絕給我,于是只好讓安裝的師傅打道回府。
之后我又聯系了物業的人,給我回復說需要有加蓋電力局公章的供電方案。我當時想北京市的政策好像沒有這個要求吧,要業主去跑電力局?電力公司是收到物業的同意安裝聲明才下發的電表呢。帶著不解我給昌平區住建委打了電話,住建委的意思是你有了電力局的方案,物業就必須配合了。
那OK,我聯系摯達的師傅,請他幫我在施工方案上蓋上電力局的公章。摯達的師傅姓許,許師傅非常麻煩地幫我跑了兩天電力局,才把章蓋好。有了這個章,我想物業應該不會為難我了吧。于是我再次聯系物業的人,對方說他們要起草一份安全協議書,具體時間不定。我覺得這不太對了,認為這是故意拖延時間,同時向北京市住建委和 12345 進行了投訴。后來和摯達的許師傅溝通,給了我一份住建委物業指導中心出的通用的安全承諾書,我又去4S店加蓋了汽車銷售公司的公章。與此同時,住建委給我回復,建議我與物業公司協商,并且給了我物業公司管這事情的經理的手機號,那個經理姓郭,暫且稱之為郭經理。打電話給郭經理,說你要的電力局蓋的章和安全承諾書我都有了,什么時候能施工?郭經理非常不耐煩,說和我說不清楚,讓我叫上施工單位的負責人過去當面談。
我把原話傳達給摯達的許師傅,許師傅說沒問題,就約周三下午兩點見面吧。
到了周三下午兩點,我和許師傅來到了郭經理的辦公室。等了近 1 個小時,郭經理從會議室出來,然后“很有耐心地”給我們講安裝充電樁是一個多么復雜的事情,涉及到整個小區的用電安全,如果小區因為這個停電了物業的損失有多么大……充電樁是個電氣設備,是設備就有出故障的時候,如果起火爆炸把整個小區都炸沒了你們賠不起……郭經理說,既然國電能給你蓋這個章,那出問題就應該國電承擔。物業要起草一個四方協議,包括業主、物業、施工方、國電四訪,簽署一個由物業起草的安全責任協議,并且讓我拉上國電的領導一起坐下來開會。整個一下午,郭經理說話非?欤唤o我們說話的機會。郭經理表示住建委發改委的文件管不了他們,每個小區有自己的具體情況,并且說之前物業第二管理處給我蓋的章是無效的,不知道電力局是怎么審批的等等?傊褪遣幌胱屇惆惭b罷了。
從物業辦公室出來,當即給 12345 和北京市住建委打電話說明了情況,表示物業沒有權利提這些要求。我心里想著車庫里停著那邊多燒汽油的車,怎么不說如果汽油著火爆炸怎么辦呢?怎么沒叫上石油部的領導和你們物業坐下來簽個安全協議呢?
過了三四天后,昌平區住建委說物業要簽協議也算是合理要求,這回不再支持帶上國網的四方協議了,而且說如果物業不管的話,我還得征求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簽字同意才能安充電樁。言外之意就是讓我不要把物業惹毛了,仿佛我做錯了什么事情一樣。我說物業會不會無限期拖延,就是不起草那個協議呢?住建委的人說不會,如果一直不聯系我的話可以再向住建委反映,我說好。
然后等啊等啊,等到了11月9日,距離物業說他們馬上起草協議已經過去了10天,依然沒有任何音信,于是我又給 12345 打了電話。
11月13 日,郭經理聯系我,說之前的施工方案不夠細致,要求重做。我聯系了許師傅,許師傅在周末就幫我做了一個詳細的施工方案發給了我。11 月 16 日上午,我把新的施工方案發到了郭經理的郵箱。下午我打電話問郭經理新的施工方案還有什么問題,他說他也不知道方案是不是夠詳細,要請示上邊的領導。還要求我再次把摯達的師傅叫過來面談。我問是施工方案要經過物業審批嗎?郭經理說當然要審批之類的,我又問誰給你們物業審批權的?郭經理說公共空間施工當然要審批……
據我查證,目前在安裝充電樁的問題上,物業沒有審批權,只有配合的義務,審批由國家電網來做。
目前我還沒有和摯達的師傅約好時間,我猜想又會是像之前一樣無果而終。
總結起來,為了安裝充電樁,經歷了詢問物業、找三優對車位預勘察、買房、買車、買車位、和物業多次交涉、多次向住建委和 12345 投訴,依然沒有安裝成功。如果物業開始的時候就直接告訴我不能安裝,我也就不會在這里買房買車位。我感覺受到了欺騙,物業公司如此阻撓,政府部門也沒有對其進行處罰。
為什么我每一步都按照政策要求做了,卻一直辦不成事情呢?北京市乃至全國的新能源汽車事業,居然可以被一個物業公司所阻擋,這又是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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