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安全標準要慎之又慎,絕不能用行業利益來取代”,11日,在中國電動自行車分標委年會暨五項標準審定會上,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理事長馬中超向與會者表示,不能在電動自行車安全標準上做加減法,其生命紅線不能逾越。
當日,會議傳達了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中輕聯《輕工業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等重要文件精神,并審查了國標《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詞匯》、國標《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型號命名與標志要求》、國標《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行標《電動自行車用儀表》、國標《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要求》等五項標準。
電動自行車曾以其低廉、便捷、環保的功能優勢,受到城市中低收入階層青睞,由于需求旺盛,近年來中國電動自行車市場一直保持跨越式增長。如今,在大街上隨處可見的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民眾短途代步出行的交通工具。中國自行車協會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國內電動車保有量已超過2億輛,年產銷量近3000萬輛。
然而,電動自行車行駛安全問題也開始凸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或是由于駕駛電動車的市民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或是不按規定行使或者電動車本身質量問題。這其中,大部分電動自行車都已超標,且不具合法身份。因為目前中國電動自行車執行的依舊是1999年出臺的國家標準,而新國標歷經10多年仍未修訂出臺。
電動自行車行業1999年頒發的國家標準主要有四項規定:1、必須有腳踏能實現人力騎行;2、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3、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4、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盡管該標準對行業發展起過積極作用,但難以適應時代發展趨勢,局限性越來越明顯。
業內人士表示,由于私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的現象比比皆是,如果按照1999年的老標準執行,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的以上都“超標”。同時,嚴重滯后的標準不利于電動自行車產業轉型升級。近年來,關于重新修訂電動自行車國標的呼聲高漲。
“標準是對質量的‘硬’約束,要全面清理地方標準,整合各級的強制標準,涉及公共安全的向公益標準過度”,馬中超就新標準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認為要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水平低,管理亂的問題。
2015年5月,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明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修訂5條意見: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車速不大于25km/h、含電池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4、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400w、電池電壓不大于48V,要求國家標準委年內完成標準審查報批工作。
“大勢已定”,來自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二部的易祥榕表示,目前是修訂標準的關鍵時期,強制性標準將會濃縮為一級,且將成立協調機制。
據了解,此次在成都召開的五項標準審定會審定的五項標準,將推動中國新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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