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歐盟投票通過了新的一般安全及保護車輛成員和弱勢道路使用者的框架性法規草案,以替代、升級原有的一般安全法規(EC) No 661/2009,該新框架法規在氫能與燃料
電池車輛(HFCV)要求方面,將中國國家標準GB/T 24549-2009 《燃料
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列為聯合國法規UN R134的5個等同替代標準法規之一。這是中國汽車標準首次被采用寫入歐盟汽車法規中,達到與歐、美、日法規以及ISO國際標準等同的領先地位。此項成果是對近年來中汽中心積極組織行業深入參與WP.29國際法規協調和推進中歐相關標準化交流合作等大量工作的高度認可和肯定。
此次投票表決的完成,意味著歐盟政府(議會及理事會)已履行完成全部的法規審議程序,不久即將正式批準發布該法規。該法規作為歐盟議會及理事會法規(EC) 661/2009新的替代法規,是歐盟汽車技術法規體系中極為重要的安全框架性技術法規,它規定了未來歐盟市場將強制實施的一大批先進的汽車安全和駕駛輔助技術和裝置,諸如:緊急制動、車道保持、盲區監測、酒精鎖、駕駛員疲勞和注意力探測系統、EDR、智能車速輔助系統、對行人和自行車騎行者的探測和保護系統等,同時新法規撤銷了與框架性技術法規相配套的原有一大批歐盟單項汽車安全技術法規,它的出臺勢必對歐盟汽車市場以及全球其它市場造成巨大的影響。
歐盟新的汽車安全框架性技術法規中,還有一個令人十分關注的內容,就是在歐盟汽車整車型式批準應滿足的各單項技術法規項目表,在氫能系統這一項目應滿足的具體技術法規上,引用了中國的國家標準GB/T 24549-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將中國國家標準列為與聯合國法規UN R134、歐盟技術法規、日本技術法規、ISO 23273-2013和美國SAE J2578對等的標準法規項目,即意味著產品在氫能和燃料電池項目上,只要滿足包括中國國標在內上述的5個標準法規之一,即在該項目上獲得歐盟的產品型式批準。這是中國汽車標準首次被采用寫入以歐美為代表的國際主流汽車技術法規中,在歐盟的汽車型式批準體制中成為與歐、美、日法規完全對等的標準法規。
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標準法規的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中國汽車標準“走出去”也呈現不斷加快的趨勢,特別是我國具有較大相對優勢的新能源汽車標準,到目前為止,我國
電動車輛標準已被以色列、智利等國法規,以及聯合國的GTR 20(
電動車輛安全全球技術法規)直接采用,許多常規汽車標準已被南美的厄瓜多爾引入該國的整車型式批準的框架性技術法規中。此次我國的汽車標準直接被以歐盟為代表的國際主流汽車安全框架性技術法規引用,意味著我國標準“走出去”實現了重大突破。鑒于歐盟汽車技術法規在整個國際市場上的巨大影響力和“風向標”作用,在其公布實施后,全球絕大部分其它市場往往會呈“梯次”地跟進和參照采用,形成我國汽車標準直接被歐美技術法規引用的局面,將極大地便利我國汽車產品拓展整個國際市場,實現標準“走出去”帶動產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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