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證監局決定對寧夏科捷鋰
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據介紹,2014年9月,寧夏科捷鋰電池以相關方存在債權債務為由,將應付給關聯方及第三方的貨款、工程款等合計2000萬元直接轉給公司實際控制人,但是賬務處理中使用了偽造的銀行進賬單進行入賬。
寧夏證監局表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96號)第十二條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王永發系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姚勇系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并自2015年12月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以來,未對上述偽造銀行進賬單行為進行核查及改正,未勤勉盡責,應負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予以警示,并計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王杰)